西岩杂咏 其四 芙蓉池

佘翔 佘翔〔明代〕

芙蓉照秋水,湘女集为裳。忽闻仙佩响,月下挹群芳。

佘翔

佘翔

福建莆田人,字宗汉,号凤台。嘉靖三十七年进士。任全椒知县。与御史议事意见相左,即拂衣罢去,放游山水以终。工诗,有《薜荔园诗稿》及《文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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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

驳复仇议

柳宗元柳宗元 〔唐代〕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访古田刘无竞

戴复古戴复古 〔宋代〕

前说建阳宰,古田今似之。
难兄与难弟,能政更能诗。
文字定交久,江湖识面迟。
人传花萼集,俱受水心知。

一半儿

白朴白朴 〔元代〕

云鬟雾鬓胜堆鸦,
浅露金莲簌绛纱,
不比等闲墙外花。
骂你个俏冤家,
一半儿难当一半儿耍。

越州歌二十首

汪元量汪元量 〔宋代〕

昔梦吴山列御筵,三千宫女烛金莲。
而今莫说梦中梦,梦里吴山只自怜。

不寝二首

刘克庄刘克庄 〔宋代〕

三杯攻散愁肠易,百岁频开笑口难。
谁与南柯太守说,黄粱未熟且追欢。

凿流塘二首 其二

詹初詹初 〔宋代〕

旧为沙泥场,今为流水域。混混固有源,开导吾为德。

人心凝物欲,已有犹当克。已去心源澄,活泼自无塞。

万汇当其前,水鉴真明极。徘徊此塘滨,永为立心则。

堪笑

方岳方岳 〔宋代〕

堪笑刘安若学仙,云中鸡犬事茫然。
早知官职乃如许,悔不人间差自贤。

六代祖师赞

释心月释心月 〔宋代〕

无言说中,广说信心。
洞然明白,非去来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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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孺子果定居吴兴守望

徐献忠徐献忠 〔明代〕

湖上云山费扫除,半生心迹始酬予。
兵戈转眼催人老,旅食随年作计疏。
鸿宝竟难参洞箓,阴符只合让农书。
郊坰不作南阳隐,行路人犹说草庐。

用赵南塘赠黄希声韵呈南塘

利登利登 〔宋代〕

长天漠漠升虬龙,龙光鳞鳞涵紫空。
黑云忽起瀛海上,白日不照寒郊蓬。
九野茫茫路如织,我自路绝非途穷。
缓商同宫琴同抚,四顾欲驾班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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